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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量饮酒有害健康标识的规定
法律主观:过量饮酒有害健康标识的规定如下:饮料酒定义的酒精度范畴由原来的0.5%vol~60%vol改为0.5%vol以上。明确了强制标示、免除标示和非强制标示内容。
过度饮酒,有害健康”、“孕妇和儿童不宜饮酒”……10月1日后,类似的提示语将出现在饮料酒的标签上。国家质检总局近日发布的GB10344-2005《预包装饮料酒标签通则》对饮料酒的标签重新进行了规定。
过量饮酒:指男性一次喝酒超过5个标准饮酒单位(即2两半(约125毫升)高度白酒,或3两半(约175毫升)低度白酒,或3瓶/5听啤酒,或7两半(约375毫升)黄酒,或1斤半(约750毫升)葡萄酒)。
饮酒过量,危害健康,是提倡用语,现在大多都写。标准上有规定:玻璃瓶包装的啤酒要求标示“警示语”。推荐采用标示“过度饮酒,有害健康”、“孕妇和儿童不宜饮酒”等劝说语。
而儿童还处于生长发育阶段,饮酒不仅会影响儿童的正常生长发育,还有可能患上酒精中毒症,影响儿童的身体和心理健康。
深圳进口洋酒中文标签设计要求?
原产国酒厂的酒标签。另一种则是进口商或者是原产国酒厂按进口商及政府的规定附上的中文酒标签 (背标)。进口商或者是原产国酒厂按进口商及政府的规定附上的中文酒标签 (背标)。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产品或产品包装上的中文标签应有以下九种:产品要有检验合格证。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厂名和厂址。进口产品在国内市场销售,也必须有中文标志。
进口酒必须有中文标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九十七条规定:进口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应当有中文标签;依法应当有说明书的,还应当有中文说明书。
白酒标签标识必须标注的内容
具体标示内容:酒的名称、配料清单、酒精度、制造者和经销者的名称和地址、日期标示和储藏说明、净含量、产品标准号(执行标准)、质量等级、警示语、生产许可证QS编号、已经有香型的需要标示香型,大致就这些。
因为商标是产品的标志之一,如果没有商标,消费者就无法识别产品是否合法、正规,可能会导致一些不必要的麻烦和纠纷。因此,建议在销售过程中,将商标贴在瓶子上,以避免可能的法律风险。
按照国家进出口商品、国家卫生部和国家商标法的规定,进口酒的中文标示内容必须包括十项内容,分为二种情况。原产国酒厂的酒标签。另一种则是进口商或者是原产国酒厂按进口商及政府的规定附上的中文酒标签 (背标)。
在标签文字规范上,通则里有规定要使用规范的汉字,同时也可以使用汉语拼音。如果该类品牌的白酒要在少数民族地区销售,考虑的该地区少数民族文化,可以在标签上使用少数民族文字。
广西壮族自治区酒类管理条例(2002修正)
1、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酒类生产和流通的管理,保障人民身体健康,维护生产者、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2、第四条第二款修改为:“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为酒类生产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酒类生产的行业管理工作。
3、凡经营酒精、酒类的企业和个人(个体工商户不准经营批发业务),都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税收、物价政策及有关法令、法规和条例。经营酒类的企业和个人,不准购进区外散装酒类。
4、酒精储存保管和使用管理规定因地区和国家而异。一般来说,酒精应该存放在阴凉、通风、干燥的地方,并远离火源和易燃物品。使用酒精时应戴手套和安全护目镜,并确保使用场所通风良好。此外,未成年人不得接触或使用酒精。
5、第二条 凡在本市从事酒类生产(含加工和改装)和流通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规定。第三条 厦门市经济发展委员会对酒类生产进行行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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